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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文章著作版權為版主小楷擁有,如轉載本人此篇文章,將以行政法及相關法規中著作權法第六章-權利侵害之救濟第84條處置(以上條款不適用維瑪夥伴)

版主再以行政法及相關法規中著作權法第七章-罰則第91條(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,以上條款不適用維瑪夥伴)

 

以下將針對在家工作優點闡述共計8點,大家評斷思考?

 

1.所付出的財務金風險性低,簡單說就是投資金少(這不可否認)

跟其他行業如自己開公司、實體加盟開店創業(最少90萬以上起跳,研究過的數據)相比,在家工作風險性小(大家有空可以讀一下投資風險學相關書籍,就會比較清楚),不需要準備很多創業金,這是無庸置疑的。

 

2.自己創業當老闆(這不可否認)

全職或兼職,自己可以決定(沒人可以約束你),工作時間與打扮都是自己決定,什麼時間做什麼事,一樣自己決定。

 

3.不用額外加入費用(如專營權等,這不可否認)

不需繳交專業營利費用,也不需租用工作場地或購買設備(購買設備與租用場地大概都要至少10-20萬費用,這也是研究過的),因為在家工作只需要一台可以上網的電腦還有電源就可以。

 

4.有更多的時間照顧家人(這不可否認)

家人有需要我們都在身邊,版主曾經看過一篇文章,文章名稱:(你還有多久時間陪父母),樹欲靜而風不止,子欲養而親不待,這也是不容否認的事實。

 

5.生活方式自由 (這不可否認)

在家工作很自由,較無重擔壓力,可與家人增加相處時間,可以一起出去玩;可以隨時隨地進行工作,為什麼?因為網路無所不在。

 

6.收入(這不可否認)

平時有工作就有收入,可縮短收入時間,不像上班族要到月底才領薪水,有機會得到高於自己現在上班薪水的收入。

 

7.持續性收入(這不可否認)

如果可以創造一個幫助大家持續獲得薪水的系統,在家工作是其中可以提早達到財務自由的選擇(其他的方法有投資、儲蓄等)。

 

8.不用聘請員工,可減少勞資糾紛(這不可否認)

現在民主意識抬頭,法律是很保護勞工權益的,所以相關勞保法律知識要清楚了解,否則公司長久經營將是一大挑戰,在家工作可減少勞資糾紛,這也是無庸置疑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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